江蘇應急廳: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基本要求(試行)
8月13日,江蘇省應急廳發布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96號)要求,為加快推進全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規范平臺建設內容、數據采集范圍及交換方式,省應急廳制定了《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基本要求(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要求》),請各地結合如下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督促化工企業學習《基本要求》及解讀視頻,推動化工企業嚴格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
二、選擇1-2家信息化建設基礎條件較好的化工企業,按照《基本要求》高標準率先完成建設,召開現場會,示范引領推動。
三、全省化工企業要按照一次性完成總體架構設計開發的原則,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化工企業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實名制進出管理功能及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功能建設;在2019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生產人員在崗在位管理系統建設及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功能建設;在2020年底前,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
四、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抓好落實,全面推進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此項工作將納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和省安委會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
附件 :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基本要求(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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