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上千種化工產品可申請不被加稅!
8月28日上午,財政部關稅司發(fā)布“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批)排除申報系統(tǒng)于2019年8月28日開放”的公告,從現(xiàn)在起,在華企業(yè)及協(xié)(商)會可通過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站注冊、登錄,并開始填寫排除申請。9月2日,排除申報系統(tǒng)正式接受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請。
申請流程
1.登錄系統(tǒng)
網址:https://gszx.mof.gov.cn 長按下方二維碼跳轉至申報系統(tǒng)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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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功,一年內不會加稅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組織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開展調查研究,聽取相關專家、協(xié)會、部門的意見,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單。
1.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2.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yè)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guī)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3.對排除清單公布前已經停止或已暫停加征關稅的商品,已加征關稅不予退還。
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排除清單按稅則稅目進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單所列商品為稅則稅目中的一部分,且海關有條件退稅的,如在稅則稅目基礎上,海關有附加編碼。
上千種化工產品可申請排除
第二批可申請排除商品清單共包括5140項產品,清單中可申請排除的化工產品達上千項。相關生產企業(yè)一定要把握住這次機會,積極參與申請排除,將大大降低自身進口相關產品的成本。
可申請排除的化工產品清單如下(部分化工產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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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第一批申請工作已于6月初啟動,目前正在著手第二批申請排除工作。上面是就操作流程和排除清單進行了說明下面是有媒體結合稅則委文件,就部分問題及解答羅列如下,以期解惑。
1.問:第一批有哪些商品被排除,如何知道結果?
答:第一批排除申請已經結束,但結果尚未公布。相關程序較多,需要的時間較長,只能耐心等待,具體結果財政部關稅司會在官網公布,網址:http://gss.mof.gov.cn/
2.問:申請排除的是哪些產品?
答:美國對中國出口至美國的商品加征了關稅,作為回應,中國對從美國進口至中國的商品也加征了關稅。本次申請排除的,是后者,即中國對美加征關稅的進口商品,而非出口至美國的中國商品(美國也有排除,中國企業(yè)可以借助相關力量給與影響)。
3.問:第二批排除什么時間申請?
答:第一批申請工作已經結束。第二批申請時間為 2019年 9月2日至 2019年10月18日,期間登錄申報系統(tǒng),填報并提交第二批排除申請。
網址:https://gszx.mof.gov.cn
4.問:一個稅號商品分別填報一份表格嗎?
答:申請排除一個稅則號列(以下稱稅號,8 位,下同)商品填報一份表格。申請排除多個稅號商品的,每個稅號商品分別填報一份表格。同一個稅號商品,企業(yè)已經向行業(yè)協(xié)(商)會提交信息,且已由行業(yè)協(xié)(商)會匯總填報的,企業(yè)不能重復填報。
5.問:大概需要填哪些信息?
答:1.商品基本信息; 2.企業(yè)近3年進口情況; 3.加征關稅對企業(yè)的影響; 4.申請排除的理由;(每項下面會有具體分項)。
6.問:提交商品排除申請后,何時可以查詢排除結果?是否需要參加相關聽證會?更多企業(yè)盡早提交排除申請,對排除結果有何影響?
答:申請主體提交商品排除申請后,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組織對有效申請進行逐一審核,開展調查研究,聽取相關專家、協(xié)會、部門意見,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單,具體時間和結果以公告為準。
7.問:商品排除(結果) 是針對某個企業(yè)還是具體稅目?不同申請主體是否可以同時申請排除同一稅目?
答:商品排除是針對稅則稅目(8 位稅目)全稅目商品或稅則稅目項下部分商品進行排除,不針對特定企業(yè)或行業(yè)。經審核列入排除清單的商品,所有利益相關方都可享受排除措施。同一稅目涉及多個申請主體時,各申請主體可分別填報排除申請。
8.問:哪些主體可以申請商品排除?即報關單上顯示的申報單位、收發(fā)貨人(境內收貨人)、實際(消費) 使用單位等是否都可以申請商品排除?
答:申請主體為申請排除商品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從事相關商品進口、生產或使用的在華企業(yè)或其行業(yè)協(xié)(商)會。利益相關方均可申請商品排除,但應避免各利益相關方針對同一報關單上商品重復填報排除申請。
9.問:某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分別自美進口加征關稅商品,各分公司分別申報,還是集團公司統(tǒng)一申報?
答:如各分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分別申報。如果各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則需集團公司填報排除申請。
10.問:是否可以申請排除 8 位稅目項下部分商品?
答:申請主體可自主選擇申請排除 8 位稅目項下全部或部分商品。
11.問:自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進口原產于美國的加征關稅商品,并已繳納 25%加征關稅,是否可以申請商品排除?
答:如該商品原產地為美國,并已繳納加征關稅,可以按要求填報商品排除申請。
12.問:某公司是否可以注冊多個申報賬戶?
答:一家公司僅能注冊使用一個申報賬戶,如公司自美進口不同稅目項下商品,可提前收集各不同稅目項下商品相關數(shù)據(jù)材料,統(tǒng)一按稅目填寫排除申請。
13.問:提交商品排除申請后,發(fā)現(xiàn)部分信息填報錯誤,如何修改填報信息?
答:申請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14.問:如申請排除的商品同時符合兩個稅目項下的商品描述或稅目曾經變動過,以哪個稅目為準進行排除申請?
答:一般情況下申請排除商品稅目應與該商品進口報關所使用稅目一致。
15.問:申請排除8位稅目項下全部商品與申請排除8位稅目項下部分商品有何區(qū)別?應如何填報?
答:申請主體可自主選擇申請排除 8 位稅目項下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申請排除一個稅目商品填報一份表格。申請排除多個稅目商品的,每個稅目商品分別填報一份表格。如選擇申請排除8位稅目項下部分商品,可有兩種選擇:一是按10位編碼選擇一項或多項商品,二是10位編碼不能準確描述所需排除商品的情況下,可填寫形態(tài)及理化等指標明確、海關能現(xiàn)場辨別的商品。
16.問:申報排除商品用途與申報系統(tǒng)所列商品用途無法完全對應?
答:建議選擇最相近商品用途,并可在排除理由中進一步說明。
17.問:列入排除清單商品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答: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 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yè)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 6 個月內按規(guī)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對排除清單公布前已經停止或已暫停加征關稅的商品,已加征關稅不予退還。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排除清單按稅則稅目進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單所列商品為稅則稅目中的一部分,且海關有條件退稅的,如在稅則稅目基礎上,海關有附加編碼。
18.問:如何申請退稅?
答:退還關稅稅款原則是“誰繳稅,誰退稅”。申請退稅相關事項請以后續(xù)公布的排除清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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